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

[證照]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當天考試實況

這篇純抱怨,對準備考試沒甚麼實質幫助,單純記錄我當時考試的心情而已
就是一個小小考生寫考卷起賭爛的文。

考前兩天,娜娜發高燒,隔天帶她看醫生說是腺病毒的感冒,只好請假在家陪她玩。
小孩在家沒辦法好好唸書,只好寄望凌晨三點鐘早點爬起來讀書。
早上七點我已經在台北考場複習考古題。
雖然說考古題我已經很努力作,但上考場時並非所有考題都是考古題。

第一天第一堂考國文(作文60%、測驗40%)
作文題目是[網路與生活]算是很好發揮的題目,猜想出題老師不想為難考生,知道大部分的考生都是沒有讀國文就來考試,所以體貼地大送分。
但選擇題比起往年似乎難了些?
前兩次我的選擇題都拿到38分(滿分40),這次只拿到32分,明顯退步了。

第一天第二堂考民法概要(單選50%申論50%)
申論題照樣出實例題,其實我覺得實例題比較難寫,因為融合法條,要對法條融會貫通的人才能寫出漂亮的答案。偏偏我無法,只能死背定義,希望老師給同情分數。

選擇題讓我很吐血的一題
甲告知乙,若乙願意出國比賽,不管有無得名次,即贈與乙200萬元。試問甲乙之間之贈與契約的附款為何?
(A)期限 (B)條件 (C)負擔 (D)約款
看到這題我很高興,因為我知道這是民法99條的停止條件約定,但腦袋轉不過來,竟然選了(C)負擔,我白癡~考後幾天想到都還是覺得這題失分好可惜!(大力槌牆)
正解是(B)

機歪題:
甲乙為夫妻育有二女丙與丁,甲為傳香火認識已婚之戊女,同居一年後生下己男,甲把己接回家中同住將其養育成人,但丙與己相處極為不睦,丙亦曾對己口出穢言且被判刑確定,某日丙與己再起爭執,己一時失手將丙刺成重傷,丁見狀,起身亦把己刺成重傷,丁與己嗣後雙雙被判重刑確定,乙為此人倫悲劇在眾人前以不堪字眼羞辱甲,甲亦默默承受,但隔日即因傷心過度辭世。
試問本案中,何人對甲無繼承權?
(A)乙 (B)丙 (C)丁 (D)己

讀題讀了兩分鐘,還先畫出親屬關係表,認真的查看是誰刺傷了誰?(其實根本不重要)結果答案根本跟後面劇情無關,很明顯就是(D)己 沒繼承權啊,甲跟戊只是同居不是結婚,己是非婚生子女,不經甲的認領,哪來的繼承權?!這題浪費我好幾分鐘在分析劇情,氣~

第一天第三堂考不動產估價概要(單選50%申論50%)
申論題
二、請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,列示土地開發分析法中計算資本利息綜合利率之公
式。假設土地與建物價值比率為 6:4,自有、借貸與預售收入之資金比例為 4:5:1,
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之計息利率為 2%與 6%,而取得土地至開發完成之年數為 2
年,則資本利息綜合利率為若干?(25 分)

土地開發分析法資本利息綜合利率的公式我真的沒背到,所以這題計算題也是放水流了啊~(let it go, let it go, can't hold it back anymore)

依不動產估計技術規則之規定,下列何者非屬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告之項目?
(A)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 (B)開發或建築利潤率 (C)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 (D)營造或施工費表準表
這題目好刁鑽,我只能瞎猜,答案是(C)啊~

步出考場時,已經有工讀生在發放前兩科的補習班解答跟隔天的考猜。
我收下但不看,看了對今天的分數沒有實質幫助,但非常有可能影響隔天考試的心情,乾脆別看。
早上三點多就起床看書,考一整天覺得很疲累,晚上七點多就跟小孩一起上床睡覺,調了鬧鐘凌晨三點再來讀法條。

第二天第一堂考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(單選50%申論50%)
這科要拿到高分也頗難,今年申論題算是比較簡單,但選擇題有夠困難的!!!

機歪題:
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標準價格由下列何委員會負責?
(A)地價評議委員會 (B)不動產仲裁委員會 (C)不動產評議委員會 (D)不動產評價委員會
好想搖出題老師肩膀,為什麼要這樣折磨考生,我們有背到不動產XX委員會已經很吃力了,竟然還要分辨那個XX是什麼...答案是(D)

甲 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等六人分別共有A地,其中的甲 、乙、丙、丁將A地全部出賣給戊。依近年最高法院判決見解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甲 、乙、丙、丁得將A地有償處分給戊
(B)甲 、乙、丙、丁不得將A地有償處分給戊,因為共有人不得為土地法第34條之一第一項的受讓人
(C)甲 、乙、丙、丁不得將A地有償處分給戊,因為有利害衝突顯失公平情形,難以正當
(D)甲 、乙、丙、丁將A地出賣給戊時,因為並非出賣應有部份,故己不得主張先買權
答案是(A)

出題老師啊~我們連基本法條都背不好了,你還考我們高等法院的判決見解,讓考生藍瘦~香菇~
而且考題又臭又長,好幾題題目都是甲乙丙丁把ABC地/屋分割又設定抵押權啊租賃權啊什麼的,看得我眼花撩亂,原本30分鐘內就該寫完的選擇題,我看大部份的考生都寫超過40分鐘以上啊~

第二天第二堂考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(單選50%申論50%)
這科肯定要拿下高分,來彌補民法的低分。
申論題第二題
二、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試述土地(素地)「使用管制內容」之應
記載事項為何?(25 分)

出得好冷門,寫的很心虛,出題老師們是沒講好嗎?
如果民法、土地法出得難,估價跟經紀人法規就該放水一下啊,不然我們是要怎樣及格啦?!(翻桌貌)

選擇題我有拿下超過40分,真是可喜可賀,多少能補一下民法的分數。
機歪題: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得聘請資深之專家、學者及建築師、律師,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,組設何種委員會處理公寓大廈爭議事件?
(A)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解委員會 (B)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(C)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查委員會 (D)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審議委員會
答案是(B)

出題老師為什麼要這樣為難考生!!!
一字之差逼死多少好漢啊~

隔兩天對考選部的答案,我的選擇題平均分數約36分
若申論有拿到24分就能過關
真是心驚驚呀...糾結

2/9放榜,還好有上榜,呼...

延伸閱讀
[證照]105年不動產經紀人準備考試心得
http://rita1001.blogspot.tw/2017/03/10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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